admin 發表於 2023-9-4 14:12:17

营養滋補品中含药物及保健食品成分?法院:退一赔十

記者 栾海明 通信员 崔存星

济南一市民因事情压力大,在網上采辦養分滋補品用于调节身體,可是食用後發明不起感化,檢察配料表發明此中竟含有药物及保健食物的成份,這類环境下,應當若何维权?近日,济南市槐荫區人民法院(如下简称“槐荫法院”)审理该案。

徐某因近期事情压力大,常常失眠多梦掉頭發,經由過程上彀搜刮,自認為是气虚酿成的,筹算經由過程食用養分滋補品调节身體。2022年1月,徐某前後在某百貨網店上采辦了“八珍汤膏”“黄芪建中膏”“疏肝解瘀膏”各2瓶,共耗费942元。

徐某食用後,感觉不起感化,發明以上產物配料表中含有柴胡等中药材,另有地黄等保健食物原料,但上述產物并無药品或保健食物標识。因而,徐某将该網店和產物上標注的出產商S公司告状至槐荫法院,認為两者贩賣和出產的食物中,不法添加药品原料和保健食物原料,存在食物平安問题,请求退還購物款942元,并付出十倍補偿9420元。

被告S公司辩称案涉產物為冒充伪劣產物,產物上標注的公司名称、產物编号、出產地點等信息與S公司高度類似,但并不是S公司出產,徐某對S公司的告状没有究竟和法令根据,應驳回其诉讼哀求。

1、徐某主意其采辦的養分食物中不法添加药品原料和保健品原料,存在食物平安問题,请求退還購物款并付出十倍補偿可否得到支撑?

2、S公司是不是承當责任?

槐荫法院审理後查明,案涉產物出產允许证号均為“SC”開首,系平凡食物编号,且没有保健品或药品標识,是以案涉產物属于食物。按免刷式清潔劑,照《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、第三十八條劃定,即案涉產物標签注明的配料,该產物含有中药材(不包含药食同源的中药材)、保健品原料,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。

關于S公司是不是承當责任的問题,經查明,案涉產物標注的出產厂商信息與S公司信息均纷歧致:一是案涉產物的出產方名為S团體有限公司,而S公司全称為S团體股分有限公司;二是案涉產物的產物尺度代号前几位為Q/SDZ0,而S公司的產物尺度代号前几位為Q/SDZG;三是案涉產物的出產地點為山東省某市小河村,而S公司的出產地點為山東省某市小河镇。S公司已向有關部分投诉举報该侵权举動,并依法受理。

据此法院認為,按照《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劃定,徐某请求作為谋劃者的某網店承當相干责任,法院予以支撑。同時,現有证据不克不及证實S公司系案涉產物出產mlb戰績,者,是以對徐某主意S公司承當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撑。

终极,槐荫法院裁决某網店于裁决見效之日起旬日内向徐某退還貨款942元,并付出十倍補偿9420元,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哀求。裁决作出後,原告與被告均未上诉。

法官提示,药品、保健品與養分食物在成份和利用上有严酷的區别尺度,药品重要用于预防、醫治、诊断疾病,劃定有合用症、用法和用量,有药品核准文号。保健品用于特定人群,以调理機體功效而非醫治疾病為目標,有保健食物核准文号,并有“蓝帽子”特定標识。養分食物均不具备药品和保健品的尺度與特性,不克不及不法添加药品原料和保健品原料,不然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。國度卫生部分已颁布了既增大藥,是食物又是药品的物品、可用于保健食物的物品、保健食物禁用的物品名单。

消费者在采辦和利用養分食物時,要注重區别查抄采辦的產物是不是有药品或kubet,保健品標识,配料是不是合适相干辦理劃定,以避免乱花药品造成本身侵害。同時,也要注重到正規食物、药品商铺采辦,防止買減肥食物,到冒充伪劣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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